肿瘤药房网
查疾病 问医生 疾病科普

最新公告!国家药监局关于无参比制剂品种仿制研究的重要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3 15:59:25 1003次浏览

10月13日,国家药监局最新发布了一份公告(2023年第130号),内容涉及无参比制剂品种的仿制研究。该公告由国家药监局考虑了多个方面,包括起草背景、适用范围、临床价值评估、注册分类等。

根据公告内容,国家药监局的出发点是为了满足患者在临床用药方面的需求,保障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出于这个目的,他们鼓励申请人选择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公布的参比制剂目录中收录的品种进行仿制研究。对于那些参比制剂目录中未收录的品种,即无参比制剂品种,只要经过评估证明具有预期的临床价值,申请人就可以进行仿制研究。

最新公告!国家药监局关于无参比制剂品种仿制研究的重要通知 (2).jpg

《国家药监局关于无参比制剂品种仿制研究的公告》政策解读

一、《国家药监局关于无参比制剂品种仿制研究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起草的背景和考虑是什么?

(一)仿制药注册分类改革

2015年8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将仿制药由“仿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调整为“仿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的药品”,并调整药品注册分类,要求仿制药审评审批要以原研药品作为参比制剂,确保新批准的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与原研药品一致。对改革前已经批准上市的仿制药,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的原则,分期分批进行质量一致性评价。

2016年3月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2016年第51号),对化学药品注册分类进行了调整,新注册分类中仿制药3类、4类和5.2类技术要求一致,均为应与原研药品的质量和疗效一致。

2020年发布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7号)和《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国家药监局通告2020年第44号)明确,化学药品3类、4类和5.2类仿制药均要求与参比制剂的质量和疗效一致。

(二)仿制药参比制剂制度建立

随着化学仿制药注册分类的调整,与此相关的参比制剂概念也逐渐发生变化。国发〔2015〕44号文明确“可以选择原研药品,也可以选择国际公认的同种药品”。随着改革深入,基于新注册分类,《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遴选与确定程序的公告》(2019年第25号)明确,参比制剂目录原则上应收载原研品种。《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国家药监局通告2020年第44号)明确,仿制药是按照原研药品是否在境内外上市予以区分,并要求与参比制剂质量和疗效一致。

(三)仿制药注册分类改革成果

经过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我国已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化学仿制药注册制度与技术评价体系,即化学仿制药应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研药品是指境内外首个获准上市,且具有完整和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数据作为上市依据的药品;参比制剂目录原则上应收载原研品种,仿制药申请人应选择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发布的参比制剂目录中收载的品种进行仿制研究。我国现行化学仿制药注册制度核心是以原研药品为标杆,为公众提供高质量仿制药。

(四)无参比制剂品种形成原因

在实施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前,我国既往的仿制药研发是“仿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未要求以原研药品作为对照进行仿制研究。在2002年、2005年、2007年发布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均规定,仿制药是指仿制已批准上市的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原料药或者制剂。按此分类的化学仿制药,一部分是对原研药品仿制的品种,但未与原研药品进行质量和疗效一致性的评价;另一部分是对非原研药品仿制的品种。前者可以按照化学仿制药注册分类及技术要求,选择参比制剂目录中的原研药品开展质量和疗效一致性研究。而后者上市时间早,缺少完整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证据、产品质量低、缺乏循证医学证据,特别是临床价值存疑,既无法实现与原研药品开展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也无法为其找到仿制标杆。这就是无参比制剂品种形成的原因,也是我国仿制药发展中出现的独有历史遗留问题。

无参比制剂品种,一方面,由来已久,情况复杂,有些确有临床需求,例如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维生素等;另一方面,随着新技术的发展和医学诊疗水平的进步,有的品种面临被替代或淘汰,存在是否有必要仿制的问题。总的来讲,这类药品首先应解决是否具有临床价值问题,并通过获得完整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数据,按现行要求全面提升质量申报上市。如简单地批准此类药品上市,不仅对现有的以原研药品为参照的仿制药注册制度产生冲击,对我国仿制药的高质量发展产生负面影响,也不能满足临床患者对高质量仿制药的客观需求。

为了巩固深化我国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在保证化学药品仿制药高质量发展前提下,妥善解决无参比制剂品种目前没有仿制申报路径和相关技术要求的问题,基于这类品种的特点,对于无参比制剂品种,坚持高标准、严要求。

二、《公告》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首先,《公告》中的无参比制剂品种均为化学药品;其次,企业对无参比制剂品种开展仿制研究时,在研发立项阶段就应对已上市同品种进行全面调研,判断是否存在具有完整和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数据作为上市依据的原研药品,并按程序申请遴选参比制剂,如参比制剂目录中未收载,即为无参比制剂品种。

三、无参比制剂品种的临床价值如何进行评估?

无参比制剂品种一般上市时间早,缺少完整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数据,缺乏循证医学证据,特别是临床价值存疑,存在是否有必要仿制的问题。所以,这类药品首先应解决是否具有临床价值问题,也就是通过临床试验获得完整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数据,证明其临床价值。境内外已有公开数据,以及之前公示的《临床价值明确,无法推荐参比制剂的化学药品目录》中所说的“临床价值明确”,不能作为自证临床价值的证据。基于无参比制剂品种的特点,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通过临床试验确证该品种的临床价值。

四、药学研究申报资料和技术要求中“提供不同来源已上市同品种”、“多批”等概念分别指什么?“质量研究资料”的来源是哪里?

“提供不同来源已上市同品种”是指该品种来源于不同上市许可持有人,“已上市”同品种的范围是指在全球上市的药品;“多批”具体指需要几个批次的产品,可按照现行仿制药研发要求确定。“质量研究资料”是指申请人自行开展相关研究的研究资料。申请人承担主体责任,对拟开发产品进行充分的质量研究。

五、无参比制剂品种申报仿制的注册分类是什么?

《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国家药监局通告2020年第44号)中已明确现有化学仿制药分类分为3类(仿制境外上市境内未上市原研药品)、4类(仿制境内已上市原研药品)、5.2类(境外上市的仿制药申请在境内上市)。虽然无参比制剂品种不存在原研药品概念,但是可按照境内境外是否已有该产品上市划分,参照现有仿制药注册分类申报。

六、对于不发布临床价值明确的无参比制剂品种目录和可不进行临床试验品种目录的考虑是什么?《无参比制剂品种开展仿制研究的技术要求和申报资料要求(试行)》中列举的可不再进行临床研究的品种能否不进行沟通交流,直接提出上市申请?

无参比制剂品种已上市多年,很多已被后续品种替代,如发布目录,容易使业界产生国家鼓励此类产品研发和申报的误解。另外,制订此类品种目录可操作性差,临床价值需多部门、多专业进行专家论证,短时间内无法满足申请人各种各样的研发立项需求。

对于具体品种而言,因适应症特点、安全有效性特征、剂型、给药途径、制剂复杂性等均有所不同,能否豁免临床试验受多因素影响,无法发布清单把所有品种逐一列举出来。需要企业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进行讨论研究和判断。即使《无参比制剂品种开展仿制研究的技术要求和申报资料要求(试行)》中列举的某些基础输液用产品可以不进行临床试验,此类产品也应具体品种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因此,已列举的品种也需进行沟通交流,进行预期临床价值评估。

七、对于已受理无参比制剂品种的处理原则

按照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于已受理的品种严格按照《公告》要求开展工作,统一标准,集中处理。对于按照一致性评价申请受理的无参比制剂品种,将按照普通补充申请进行审评,审评审批通过的,不给予“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结论。对于仿制药上市申请,也将按照《公告》中对临床价值评估、药学研究、临床研究的有关技术要求开展审评。

国家药监局关于无参比制剂品种仿制研究的公告

一、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以问题为导向,深化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按照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仿制药、促进仿制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原则开展相关工作。

二、坚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所仿制的品种应符合当前科学认识和临床诊疗需求及实践,作为主流药品被广泛使用,且具备不可替代性特征,同时有足够临床试验数据支持临床获益大于风险。申请人应充分评估拟申报品种的预期临床价值,并通过良好设计的临床试验证明其预期临床价值。

三、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提升产品质量。申请人应基于现行技术要求开展仿制研究,并对已上市同品种药品开展全面质量评估。仿制药品质量不低于研究充分、上市基础好或在相应疾病领域市场份额较大的已上市品种。

四、申请人在充分评估无参比制剂品种的预期临床价值的基础上,如拟仿制,应向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药审中心)提出沟通交流申请(Ⅲ类),提交相关研究资料。药审中心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专家和申请人对药品预期临床价值进行沟通,沟通交流结果供申请人参考,并以适当形式公开。后续相同品种如无特殊情况,可参考已公开的沟通交流结果。

五、对于经初步判断具有预期临床价值的品种,申请人完成相关研究后,按照现行临床试验申请程序提出临床试验申请,临床试验申请审评过程中将充分参考沟通交流结果。申请人完成临床研究后,参照现行仿制药注册分类提出上市申请。药审中心应严格按照现行技术要求对仿制药申请开展审评,对于质量符合要求、有充足证据支持其临床价值的,予以批准。

六、开展临床研究的无参比制剂品种仿制药批准上市后纳入《新批准上市以及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化学药品目录集》。无参比制剂品种的已上市仿制药不属于一致性评价范畴,相关补充申请批准后不适用一致性评价有关政策。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相关推荐

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开设核与辐射健康门诊

近日,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在健康管理中心设立了核与辐射健康门诊,旨在正确科普与辐射相关的医疗卫生知识,方便市民咨询与就诊辐射类疾病。据该医院介绍,核与辐射健康门诊整合了辐射防护咨询与辐射疾患诊疗,通过初步筛查判断辐射对人体的影响,并根据个体情况提供精准治疗。核与辐射健康门诊的诊疗内容包括一系列辐射类特色检测项目,如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分析和淋巴细胞微核检测等。门诊汇聚了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职业病科、神经内科、血液内科等多位辐射治疗专家,致力于为市民解答与辐射相关的疑问,并进行辐射相关疾患的诊治。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强调,作为广州市核与辐射应急救援基地和核生化收治医院,他们一直在开展相关疾病的研究与诊治,并积累了丰富的预防和诊疗经验。该门诊也是广东省首家专业化、系统性的辐射类疾患咨询及诊疗门诊。面对日益增多的辐射相关问题,开设核与辐射健康门诊为市民提供了更多便利和专业化服务。通过门诊的辐射防护咨询与专业诊疗,市民能够更好地了解辐射的影响、规避辐射风险,并及时得到精准治疗。这一举措彰显了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在保障人民健康方面的责任与担当,也为科学护航辐射健康做出了积极贡献。
941

“没啥不舒服”肿瘤标志物却六项异常,是什么原因

“我是不是得了什么大病?为什么我的肿瘤标志物这么多异常?”刚拿到体检结果的小伙子一脸的紧张。近日,自我感觉“没啥不舒服”的精神小伙在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检查,报告单里出现了六个明显异常的肿瘤标志物,到底是什么原因呢?重新抽血再次用蛋白芯片法复查,结果没有明显的改变,用化学发光法复查了几个增高的标志物却发现都是在参考范围内。在考虑真假阳性之前,同一个项目在不同方法的检查中出现了截然不同的结果,那极有可能存在干扰物质。“嗜异性抗体”是最常见的干扰物质,它会跟检测试剂中的抗体发生非特异性的结合,干扰实验,造成结果出现假阳性。报告中几个增高的肿瘤标志物分别提示了不同部位的肿瘤,如CA19-9和AFP提示消化系统肿瘤,HCG提示生殖系统肿瘤,HGH提示垂体肿瘤,而CA125和CA15-3分别提示卵巢和乳腺的肿瘤,除非“天选之子”,一般人哪能凑齐这么多毛病,显而易见的,报告中的异常结果都属于假阳性。检测方法存在干扰,那是不是肿瘤标志物不需要检测了呢?首先,只有很少的一部分人体内存在嗜异性抗体;其次,肿瘤标志物检测以其创伤小、花费少,可以作为肿瘤相关检测的一个很好的选择,但仍有一些地方值得注意。在肿瘤的发生过程中,原本由肿瘤部位细胞表达或代谢产生的某些物质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这些物质就是肿瘤标志物,它们能很好地反映肿瘤的发生、发展、疗效和预后。但是在一些特殊的生理情况下,肿瘤标志物也会出现增高,例如报告中的“甲胎蛋白”,之所以叫这个名字,是因为它是胚胎时期的肝细胞合成的第一个蛋白,出生之后就几乎检测不到了。一旦在成人体内检测到高水平的甲胎蛋白,通常提示有原发性肝癌或肝脏纤维化的风险。但在妊娠期内,孕妇体内的甲胎蛋白水平就会比较高。同时,报告单中的参考范围是用统计学方法采用95%的可信区间(正态分布)来制定的范围,也就是说有95%的健康人在这个范围之内,还有5%的健康人在参考范围之外。例如我们大多是中等身材,特别胖的和特别瘦的都是少数,不能简单的因为不在参考范围内就判断是异常。判断肿瘤标志物的结果也是如此,单次检测并不能说明太多问题。我们可以用第一次肿瘤标志物检测结果为基础,一段时间后,如果有了明显的增高才需要进一步的诊疗措施。就和体重一样,不同的两个人同时长到200斤意义是不同的,对于普通人是“爆肥”,对于胖子来说就只是日常波动而已。一份报告结果的判读,既要排除各种干扰因素,又需要充分考虑到临床表现及各种因素的影响,这样才能对受检者更好的解释结果,毕竟我们检验师不仅要对“标本负责”,更要认真负责的服务好标本后面一个个活生生的人。
1264

肺癌治疗的新趋势:PROTACs降解技术

肺癌是我国最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发病率和死亡率居高不下。虽然目前临床上已有多种靶向治疗和免疫治疗药物可供选择,但对于晚期患者而言,这些药物往往会出现耐药性的问题。为了满足临床需求,新的治疗方式如PROTACs(蛋白水解靶向嵌合体)正备受关注。PROTACs是近年来新兴的领域,其具有针对不可成药靶点、降解整个蛋白影响骨架功能等优点,受到广泛关注。肺癌中涉及的常见突变靶点包括EGFR、KRAS和ALK等,针对这些靶点设计的PROTACs大部分仍处于临床前阶段,其中少数于2023年进入临床试验,如海思科的EGFR-PROTAC HSK40118和安斯泰来的KRAS G12D-PROTAC ASP3082,贝达药业/C4 Therapeutics的CFT8919也正在国内申报临床试验。相比于传统的小分子抑制剂,PROTACs具有以下优势:a. 扩展了可成药靶点,可以定向作用于没有小分子抑制剂或效果不佳的靶蛋白;b. 高度有效,PROTACs具有催化作用,避免了小分子药物需长时间占据靶蛋白才能发挥药效的问题;c. 克服耐药性,PROTACs不仅抑制蛋白活性,还能破坏蛋白质的酶和非酶功能,进而降解整个蛋白,从而克服传统小分子药物可能出现的耐药性问题。然而,PROTACs也存在一些局限性,例如分子量较大,口服成药性较差。为了克服这些问题,研究人员针对靶蛋白的配体、E3泛素连接酶配体和连接链等部分进行了优化,并开发了一些前药策略,以提高PROTACs的效果和可用性。PROTACs是一种新兴的治疗方式,在各大制药企业的积极布局下迅速发展。不仅包括辉瑞、诺华、默克和勃林格殷格翰等制药巨头,还涌现了一些专门开发PROTACs的新成立公司,如Arvinas、C4 Therapeutics和Kymera Therapeutics等。国内也有一些公司在开发PROTACs,如百济、海思科、睿跃和标新等。目前已有超过20个PROTACs降解剂进入临床试验,其中进展最快的是ARV-471,目前已进入临床3期阶段。肺癌在中国的发病率和死亡人数位居首位。根据2020年的数据,中国每年新增约82万例肺癌病例,肺癌相关的死亡人数高达71万,占到癌症死亡总数的23.8%。肺癌主要分为非小细胞肺癌(NSCLC)和小细胞肺癌(SCLC)两大类,其中NSCLC占肺癌的大部分比例。针对肺癌的治疗方案需根据病情进行选择。对于早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手术切除是最有效的治疗方法。而对于局部晚期患者,需要采用多种综合治疗方法,包括手术、化疗、放疗、靶向治疗和免疫治疗等。对于晚期肺癌已经转移的患者,全身性治疗如化疗、靶向治疗和免疫治疗成为主要选择。靶向治疗是肺癌治疗的重要方式之一,针对EGFR、KRAS和ALK等常见的突变靶点已有多种靶向药物上市。然而,由于肺癌易出现耐药性,晚期肺癌患者往往需要不断切换治疗方案。PROTACs的出现为克服耐药性带来了新的机会。总的来说,肺癌是我国最常见且致命的恶性肿瘤之一。尽管目前已有众多肺癌治疗的靶向药物,但耐药性问题仍然困扰着临床。PROTACs作为一种新兴的治疗策略,具有降解整个蛋白的优势,有望为肺癌患者带来新的选择。目前已有多个PROTACs进入临床研究,例如针对EGFR的HSK40118和KRAS G12D的ASP3082,预计将有更多的PROTACs获得批准并进入市场。
1360

传奇CAR-T再现巨额授权,医药界瞩目

近日,传奇生物宣布与诺华制药公司达成了独家全球许可协议,该协议涵盖了传奇生物的特定靶向DLL3的CAR-T疗法以及其自体CAR-T细胞疗法候选药物LB2102。根据授权协议,传奇生物将收到1亿美元的预付款,并有机会获得高达10.1亿美元的临床、监管和商业里程碑付款,以及分级特许权使用费。传奇生物将在美国进行LB2102的I期临床试验,这是传奇生物的一个治疗广泛期小细胞肺癌和大细胞神经内分泌癌的项目。诺华将负责其他所有许可产品的开发工作。此前,美国FDA授予该候选产品“孤儿药”称号。一、强强联手,共同挑战CAR-T治疗肺癌这不是传奇生物CAR-T产品第一次出海。在2017年的美国临床肿瘤学会年(ASCO)上,传奇生物展示了他们自主研发的BCMACAR-T疗法LCAR-B38M/JNJ-4828,其拥有惊人的100%客观缓解率,给全场观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同年12月份,传奇生物与强生达成了一项全球合作和许可协议,共同合作开发和商业化LCAR-B38M/JNJ-4828。强生向传奇生物支付了3.5亿美元的首期款和后续里程碑付款,这创下了当时中国药企对外专利授权首付款金额最大的纪录,并且达成了合作方面最优的条件。2022年2月28日,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批准了传奇生物的BCMACAR-T产品Ciltacabtageneautoleucel(cilta-cel,西达基奥仑赛,商品名为Carvykti)用于治疗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患者。Carvykti是第一个国内自主研发并获得FDA批准的CAR-T产品。在关键的CARTITUDE-1研究中,共有97名复发/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R/RMM)患者表现出早期、深度持久的缓解。总缓解率(ORR)高达98%(95%可信区间:92.7-99.7),有78%的患者达到了严格的完全缓解(sCR,95%可信区间:68.8-86.1)。在18个月的中位随访时间内,中位缓解持续时间(DOR)为21.8个月(95%可信区间:21.8-无法预估)。当年获批时,Carvykti的销售额达到了1.34亿美元。今年的前三季度,Carvykti的销售额总共达到了3.41亿美元,预计全年销售额将超过5亿美元。时隔6年,传奇生物CAR-T产品再次与跨国大药企达成合作。本次传奇选择的合作对象是诺华。诺华是全球首款CAR-T新药Kymriah的开发者,在2017年获得了FDA的批准上市。相关数据显示,截至现在全球已经上市的10款CAR-T产品中,已有6款获得了FDA的批准,而国内有4款产品。全球已上市CAR-T产品及部分产品销售情况这些已经获得批准的CAR-T治疗适用于血液肿瘤。传奇生物与诺华合作推出的LB2102是一种CAR-T疗法,它以δ样配体3(DLL3)为靶点。这种疗法对多种恶性肿瘤具有高度选择性作用,包括小细胞肺癌、大细胞神经内分泌肺癌(LCNEC)、以及某些其他神经内分泌癌和前列腺癌。根据传奇生物发出的新闻稿所述,LB2102采用了创新的CAR设计和装甲机制,可提高其抗肿瘤活性。诺华的T-Charge平台是一种新一代CAR-T细胞疗法生产平台,旨在保持T细胞的干性,并促进CAR-T细胞在体内的主要扩增。该平台的目标是减少对体外长时间培养的需求,使T细胞具有更大的增殖潜力,并减少耗竭的T细胞的发生。结合T-Charge平台的独特设计的LB2102候选药物,有可能为小细胞肺癌患者带来具有变革性的疗效。传奇生物与诺华的合作,有望使CAR-T疗法在实体瘤治疗领域获得突破。二、中国创新药物走向国际市场成为一种常态。在最近几年,越来越多的中国创新药物正在向全球推进。国内的创新药物除了传奇生物的CAR-T疗法,还有其他几种获批上市的药物,分别是和黄医药生产的呋喹替尼、君实生物生产的特瑞普利单抗、百济神州生产的泽布替尼和替雷利珠单抗,天济医药生产的本维莫德,以及微芯生物生产的西达本胺。目前,有许多国产创新药正在采用借“船”出海、Licenseout等方式将产品推向国际市场。仅在今年,已经达成了40多项跨国交易,涉及多种CAR-T疗法、抗体疗法和小分子药物。中国正快速崛起为全球创新药品的新生产基地,在各个领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表1. 2023年国产创新药license out项目
1343

基石药业拓舒沃®获批,中国首款IDH1抑制剂艾伏尼布片亮相

拓舒沃®是目前全球仅有且获批的针对携带IDH1突变的复发或难治性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的靶向疗法。中国苏州,2023年11月14日——基石药业(香港联交所代码:2616)与合作伙伴施维雅宣布,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已通过了拓舒沃®(艾伏尼布片)对治疗IDH1突变的复发或难治性(R/R)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的适应症。这标志着拓舒沃®在IDH1突变癌症领域的第五个适应症,并且也是全球首个获批用于此分子定义亚组内的复发或难治性MDS患者的靶向疗法。基于针对在IDH1突变的复发性或难治性MDS患者进行的关键性I期开放标签临床研究,拓舒沃®适应症得到FDA批准。研究结果显示,在接受了拓舒沃®治疗的患者中,完全缓解率(CR)为38.9%,客观缓解率(ORR)为83.3%。此外,达到完全缓解的中位时间为1.9个月(范围:1.0,5.6)。在截止日期时,完全缓解的中位持续时间尚未达到(范围为1.9,80.8+),而中位总生存期为35.7个月(范围:3.7,88.7*)。另外,有9名患者在基线时依赖输血,其中有66.7%(n=6)在基线后的≥56天不再需要输血。总的来说,治疗相关的不良事件与拓舒沃®此前报道的安全性相符。在美国,每年大约有1.6万人被确诊为MDS患者。其中约3.6%的患者携带IDH1突变,这种突变是一种早期的“驱动”突变。携带IDH1突变的MDS患者通常其预后不佳,并伴随较差的整体疗效和更高的进展成为急性髓系白血病(AML)的风险。拓舒沃®已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的创新疗法认证,用于治疗成年复发再难治性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MDS)患者,这些患者携带IDH1基因突变,并且该药获得了优先审查的资格。优先审查的资格通常是授予那些可以显著改善治疗、诊断或预防严重疾病的药物,该药物的有效性或安全性已被证明,并且可以加快审批过程。拓舒沃®是一种专门用于治疗特定靶点异柠檬酸脱氢酶1(IDH1)突变的精确疗法。拓舒沃®已经在美国、欧盟、澳大利亚、阿联酋和中国获得了批准。在美国,拓舒沃®已得到批准,可治疗以下人群:复发或难治性AML成人患者,他们携带IDH1突变;新诊断的携带IDH1突变的AML成人患者,年龄≥75岁,或者有合并症无法接受强化诱导化疗;携带IDH1突变的复发或难治性MDS成人患者;以及先前接受过治疗的携带IDH1突变的胆管癌患者。在中国,拓舒沃®已获批准用于治疗携带易感IDH1突变的成年复发性或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AML)患者。施维雅已独家授权基石药业在包括中国大陆、香港、台湾、澳门在内的大中华地区以及新加坡进行拓舒沃®的开发与商业化。关于NCT02074839临床试验本研究是一项旨在评估拓舒沃®在患有IDH1突变的复发性或难治性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和临床活性的I期开放标签的国际研究。主要终点为完全缓解(CR)加部分缓解(PR)的比例,关键次要终点包括CR+PR的持续时间、输血独立的持续时间以及获得输血独立的时间。关于拓舒沃®(艾伏尼布片)拓舒沃®是一种口服的靶向抑制剂,针对IDH1突变酶而设计。该药物已经在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获得批准,可用于治疗成年复发或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特别针对携带IDH1易感突变的患者。拓舒沃®已经被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批准,适用于那些经过FDA批准的试验检测中被发现携带易感IDH1突变的患者,这些患者包括:新诊断AML:作为单一疗法或联合阿扎胞苷治疗75岁及以上新诊断的IDH1突变AML患者或因合并症而无法接受强化诱导化疗的新诊断的IDH1突变AML成人患者复发或难治性AML:用于治疗复发或难治性AML成人患者复发或难治性MDS:用于治疗复发或难治性MDS成人患者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胆管癌:用于治疗先前接受过治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胆管癌成人患者拓舒沃®已经获得欧盟委员会批准,可用于两种不同的适应症:拓舒沃®联合阿扎胞苷用于治疗携带IDH1R132突变的不适合接受标准诱导化疗的新诊断的AML成人患者拓舒沃®单药治疗前已接受过至少一种系统疗法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IDH1R132突变的胆管癌成人患者关于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是一种造血干细胞分化异常所导致的疾病。在美国,每年约有1.6万人被诊断为患有MDS。约3.6%的MDS患者携带IDH1突变,这是一种早期的“驱动”突变。对于携带IDH1突变的MDS患者,通常预后较差,整体疗效较低,进展为急性髓系白血病(AML)的风险更高。在拓舒沃®获批之前,还没有针对这种突变提供的靶向治疗方案。
1504

长期酗酒对身体有什么危害

长期酗酒对身体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危害:1.肝脏损害;2. 胃肠道问题;3. 心血管疾病;4. 神经系统问题;5. 免疫系统抑制;6. 精神健康问题;7. 肌肉骨骼问题;8. 肾脏损害。酗酒是一种常见但危险的行为,对身体健康有着严重的危害。虽然适度饮酒可能不会对大多数人造成重大问题,但当饮酒成为一种长期习惯,就会引发一系列健康问题。以下是长期酗酒对身体的危害:1. 肝脏损害长期大量酗酒是肝脏的最大敌人。酒精在肝脏中代谢成有毒的物质,导致肝脏受损。最初的症状可能是脂肪肝,但随着酒精滥用的继续,可能发展成酒精性肝炎和肝硬化。肝硬化是不可逆转的疾病,它使肝脏组织逐渐丧失功能,最终导致肝功能衰竭。2. 胃肠道问题酗酒可能导致胃黏膜炎症和溃疡,这会引起胃痛、恶心、呕吐和消化不良。长期酗酒还可能导致胰腺炎,这是胰腺组织的炎症,会导致剧烈的腹痛和严重的健康问题。3. 心血管疾病酒精对心血管系统的影响是双重的。适度饮酒可能对心脏有益,但过量饮酒则会增加高血压、心脏病和中风的风险。此外,酒精可引发心律不齐,严重时可能导致心脏猝死。4. 神经系统问题长期酗酒会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导致认知功能下降、记忆问题和协调困难。维生素B1(硫胺素)缺乏可能会导致维生素缺乏性脑病,这是一种严重的神经系统疾病,会导致昏迷和死亡。5. 免疫系统抑制过量饮酒削弱免疫系统的功能,使身体更容易感染。酒精影响白细胞的功能,使其无法有效对抗病原体。这会增加感染的风险,包括呼吸道感染、肺炎和肝炎。6. 精神健康问题长期酗酒可能导致焦虑、抑郁和其他精神健康问题。酒精本身是一种荷尔蒙和神经系统抑制剂,它可以改变大脑的化学平衡,导致情绪不稳定和精神健康障碍。7. 肌肉骨骼问题酗酒会导致肌肉萎缩和骨密度减少,增加骨折的风险。此外,酒精可能引发骨骼疾病,如酒精性骨质疏松症。8. 肾脏损害酗酒可能导致肾脏疾病,包括肾小球炎和肾小管功能障碍。这些问题会导致体液平衡紊乱和废物排泄受阻,最终可能导致肾衰竭。长期酗酒对身体健康有着严重的危害。它不仅影响器官的功能,还增加多种慢性疾病的风险。因此,为了保持身体健康,减少或避免过量饮酒至关重要。如果你或你认识的人有酗酒问题,寻求专业的医疗和心理支持是改善状况的第一步。及早干预可以减少潜在的长期健康风险。
1582

警惕!支原体肺炎高发,这些症状警示立即就医!

近期,支原体肺炎仍然在高发期间,许多医院的发热门诊每天接待近万名患者。支原体肺炎是由肺炎支原体引起的急性肺部炎症。肺炎支原体是一种介于细菌和病毒之间的病原体,它的体积比细菌小,比病毒大,并且具备了许多细菌的特点。肺炎支原体感染主要发生在儿童和青少年,其潜伏期为2-3周。需要注意的是,肺炎支原体感染未必导致肺炎。它常常长期寄居在呼吸道中,导致轻微的呼吸系统感染。大多数人无症状或仅表现轻微症状,只有极少数的感染者会表现出肺炎症状,更少数的人会损害其他器官。支原体肺炎的传播途径1、呼吸道感染肺炎支原体可以通过呼吸道飞沫传播,存在于携带者咳嗽、打喷嚏和流鼻涕时产生的分泌物中。2、其他的传播方式肺炎支原体也可以通过粪便和空气中的悬浮颗粒传播。与携带该支原体的衣物、浴巾等物品直接接触也可能导致传播,但这种方式的传染概率相对较低。如果出现以下症状,应立即就医:1、高热大多数患者的体温升高为中、高度发热(38℃-40℃),通常持续时间超过一周,常见的情况是持续1到2周。2、咳嗽疾病初期通常表现为干咳,随后转变为刺激性、顽固性的剧烈咳嗽,或类似百日咳的痉挛性咳嗽,痰液较少或无痰。听诊时,肺部的状态常与剧烈咳嗽的症状不相符。3、呼吸不畅/呼吸困难大多数病人的意识状态良好,没有出现气短或呼吸困难;然而,婴幼儿的症状较为严重,可能出现喘鸣和呼吸困难。4、皮疹大约25%的儿童在患上支原体肺炎时,会出现明显的肺外损伤症状,比如常见的皮疹。5、严重流感出现意识模糊、持续呕吐以及口唇发绀等状况。治疗支原体肺炎的方法有哪些?目前治疗支原体肺炎并没有特效药物,临床上主要采用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如阿奇霉素等以达到良好的治疗效果。对于病情进展快、病灶范围大、病情严重甚至合并肺内外并发症的患者,可应用糖皮质激素。而对于患有较重的肺内外并发症,尤其是患有脑炎或脑病的患者,则应该使用丙种球蛋白进行治疗。对于患有明显气道堵塞的患者,则支气管干预是最为理想的选择,而适当拍打背部有助于排出痰液,可以帮助肺部炎症的疾病康复。
1353

肝癌靶向药都有哪些?如何进行选择

肝癌是全球范围内最常见的癌症之一,而且往往在较晚的阶段才被发现,这导致了治疗的挑战性。然而,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肝癌的靶向治疗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治疗方式。靶向药物通过抑制特定的分子和信号通路,针对癌细胞的特定变异提供治疗效果。那么,肝癌靶向药都有哪些?又如何进行选择呢?在肝癌的靶向治疗中,有几个重要的靶点和药物:1. 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EGFR在肝癌中的异常激活与肿瘤的增殖、侵袭和转移有关。一些针对EGFR的靶向药物,例如埃洛替尼(Erlotinib)和西妥昔单抗(Cetuximab),可以选择性地抑制肿瘤细胞的生长和扩散。2. 血管内皮生长因子受体(VEGFR):血管生成是肿瘤生长和转移的重要过程,VEGFR在这个过程中发挥关键作用。多吉美酮(Sorafenib)和雷帕替尼(Regorafenib)是在肝癌治疗中使用的抑制VEGFR的靶向药物,通过阻断肿瘤新生血管的形成,抑制肿瘤的生长和扩散。3. 细胞周期调节蛋白激酶(CDK):CDK在癌细胞的增殖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利妥昔单抗(Lenvatinib)是一种靶向多种CDK的抑制剂,被广泛应用于治疗肝癌。选择适合的肝癌靶向药物需要考虑患者的个体特征和肿瘤的分子特征。以下是一些选择靶向药物的常见依据:1. 分子标志物检测:对肝癌标本进行分子标志物的检测,例如EGFR的突变状态或表达水平,可以帮助医生确定患者是否适合使用特定的靶向药物。2. 药物的临床试验结果:了解不同药物在治疗肝癌方面的临床试验结果是选择合适靶向药物的重要参考依据。关注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数据,以及对特定亚型肝癌的疗效。3. 患者的整体状态:考虑患者的年龄、肝功能、合并疾病等因素。一些靶向药物可能对特定患者群体有限制,因此需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合理选择。4. 个体化治疗:靶向药物的选择应基于个体化的治疗方案,结合患者的具体情况和临床经验进行决策。肝癌靶向药物的发展为肝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选择。然而,在使用靶向药物治疗肝癌之前,患者应咨询专业医生,进行全面评估,并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肿瘤特征进行个性化治疗方案的制定。总之,肝癌靶向药物的选择需要综合考虑患者的个体特征和肿瘤的分子特征。通过分子标志物检测、药物的临床试验结果、患者整体状态和个体化的治疗方案,医生可以为患者选择最合适的肝癌靶向药物,提供更为有效的治疗方案。
1099

医疗保障再升级!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发布,新增126种药品

国家医保局在2023年12月13日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公布了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调整情况。这次调整共有126个药品被新增进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同时有1个药品被移出。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将于2024年1月1日开始实施。医保将增加126种药品,预计将为患者减轻负担超过400亿元。根据国家医保局的介绍,经过相应的程序,此次更新的药品目录新增了126种药品。具体而言,其中包括了21种肿瘤用药、17种新冠和抗感染用药,以及15种用于糖尿病、精神病、风湿免疫以及罕见病的药物(其中阿伐替尼片也属于肿瘤用药)。此外,还有59种药品属于其他领域。同时,有1种即将停售的药品被从目录中移除。此次调整后,药品目录总数将增加到3088种,其中包括1698种西药和1390种中成药。患有慢性病、罕见病和儿童等领域的用药保障水平也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在谈判和竞价环节,共有143种非目录药品参与了,其中121种顺利完成了谈判和竞价,成功率达84.6%。平均降价幅度为61.7%,与2022年基本持平。同时,结合谈判降价和医保报销等因素,预计未来两年患者将减轻超过400亿元的负担。自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已连续进行了6年的药品目录调整工作,累计将744种药物新增进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同时将一批疗效未确切、临床易滥用或被淘汰的药物调出了目录,这引领了药物使用的深刻变化。根据中国药学会的数据显示,自2018年以来,医保药物在医疗机构的使用比例逐年增加,且其主导地位进一步巩固,临床用药的合理性得到积极改善。同时,创新药物进入医保速度明显加快,常用药物价格水平大幅下降,重大疾病和特殊人群用药保障水平也得到大幅提高,这显著减轻了民众用药负担。本次医保目录调整的主要特点有哪些?在这次调整中,国家医保局通过加强研究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规则和规范程序,提高了医保目录调整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和细致程度。秉持“保基本”功能定位,以基金承受能力作为必须坚守的底线,根据实际情况努力满足广大参保人的基本药物需求;同时,完善续约规则,初步建立支付标准形成机制,实现基本覆盖新药的全生命周期,并增加对医药创新的支持力度。与此同时,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继续适当扩大部分目录内品种的支付范围,以进一步提高药品的可及性和用药的公平性。1.明确以支持创新为导向的方向,并更加积极地支持创新药物的发展。要完善从评审到谈判的全流程,为创新药物创建倾斜机制。在评审环节,要坚持优先将创新药物纳入目录,并组织专家对药物的创新程度和临床效益进行分级评价,以使药物的创新优势转化为准入优势。在续约环节,对于触发简易续约降价机制的创新药物,允许企业重新申请谈判,重新谈判确定的价格降幅可以小于简易续约的降幅,以便那些临床使用量较大的创新药物能够以较小的价格降幅继续与医保续约。从调整结果来看,上海华领医药研发的多格列艾汀片等23个目录外的创新药物谈判成功,与整体水平相比,成功率提高了7.4个百分点,平均降幅降低了4.4个百分点。2.成功进行了15种罕见病用药的谈判和竞价,以填补相关病种的保障空白。为了解决罕见病患者无法承担药物费用的问题,采取了多项措施。首先,在准入条件上,连续三年取消了对罕见病用药的批准年限限制。其次,在评审和测算方面,明确支持符合条件的罕见病用药优先纳入医保。这次调整共有15个不在目录中的罕见病用药成功进行了谈判和竞价,并涵盖了16种罕见病病种,填补了10种病种的用药保障空白。值得特别提到的是,戈谢病和重症肌无力等长期未得到解决、对社会影响较大的疾病的治疗用药也被纳入了目录,将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初步估计,这批罕见病用药纳入目录后,预计将让近万名患者受益,使近万个家庭重新燃起生活的希望。3.在今年,进一步完善了续约规则,并初步建立了覆盖药品全生命周期的支付标准调整规则。针对谈判药品的续约情况,对规则进行了改进,明确规定对谈判药品经过8年之后将纳入常规目录管理;对连续协议期达到或超过4年但未达到8年的药品,如果启动了降价机制,降价幅度将减少一半。这次规则调整使得26个药品成功实现了“以更小的价格降幅实现续约”的目标。正是由于这些规则的调整,已经初步形成了适合于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谈判药品续约规则。而医保谈判制度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也得到了提升。在这次调整中,将合理地将国产新冠治疗药物诺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来瑞特韦片、氢澳酸气瑞米德伟片的价格纳入目录,为常态化管理疫情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1179

最新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