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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企积极布局中枢神经系统市场,转型升级抢占先机

发布时间:2023-12-27 16:04:50 805次浏览

跨国公司正在急于完成巨额资产并购的目标,忙得不可开交。

艾伯维宣布将以每股45美元的价格用现金收购生物科技公司CerevelTherapeutics,该公司专注于神经科学领域。这次收购将使艾伯维获得CerevelTherapeutics的多种潜力候选药物,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帕金森病和情绪障碍等多种疾病。总体交易价值约为87亿美元。

BMS日前表示将以每股330美元的现金收购中枢神经系统药物制造商KarunaTherapeutics,并将重点放在KarunaTherapeutics旗下精神分裂症药物KarXT上(机构预计该药物的潜在最高销售额可达到60亿美元)。此次交易的价值达到了140亿美元。

两起同月发生的并购案,看似无关,实则千丝万缕相关。因为它们都聚焦于中枢神经系统(CNS)新药领域,未来可能将引发正面冲突。

资产陷入巨头的囊中有哪些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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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艾伯维和BMS各自的一次收购,我们可以明显地观察到:Cerevel和Karuna在其核心产品Emraclidine和KarXT的开发方面进展最迅速,这两款产品均针对精神分裂症,预计未来将展开激烈的竞争。

需要注意的是,两项交易的价值分配存在差异。尽管MNC收购Karuna的价格更高,但Karuna公司的大部分价值都集中在已经进入FDA审评阶段的商业化产品KarXT上。而Cerevel的价值分布比较分散,涉及几个主要临床资产,具备平台型交易的特点。

1)思路疾病治疗创新公司Cerevel

谈到Cerevel的诞生,其来历非常有趣。它是由辉瑞公司分拆出来,并得到了贝恩资本的投资成立的。该公司目前处于临床阶段,拥有多个在研药物资产,包括精神分裂症和阿尔茨海默症的Emraclidine(II期),帕金森症的Tavapadon(III期),以及癫痫的Darigabat(II期)。

在几个管道中,Emraclidine备受关注,有潜力成为治疗精神分裂症的领先疗法。根据2022年12月公布的Emraclidine精神分裂症Ib期临床试验显示:Emraclidine显示出显著的疗效和安全性,支持每天口服一次,无需剂量调整,不良反应发生率为52%对比52%;而竞争对手KarXT在EMERGENT-1试验中不良事件发生率为54%对比43%,需要每天口服两次并进行剂量调整。

Cerevel进度最快的资产是Tavapadon,该药有望成为全球首个D1/D5选择性部分激动剂。在二期主要临床终点上,Tavapadon表现积极,能够改善运动功能,因此有可能成为早期帕金森病的单一疗法及晚期帕金森病的辅助疗法。此外,癫痫药物Darigabat的二期数据预计将于2024年中期公布。

艾伯维计划在2024年中完成对其的收购,这样做是为了谨慎考虑,并等待关键临床结果出来后再做最终决定。

2)慈悲

Karuna目前处于临床阶段的资产包括两款药物。其中一款是已经申请上市的精神分裂症复方药物组合KarXT,它是通过两款老药有效药物成分的组合而成的。另一款是TRPC4/5抑制剂KAR-2618,是从GoldfinchBio公司获得的,也就是说目前公司唯一的核心自研产品是KarXT。

现在,Karuna已经向FDA提交了一份上市申请,用于治疗成年人精神分裂症的KarXT。该申请的PDUFA日期定在2024年9月26日,如果一切顺利,KarXT将成为数十年来首个采用全新机制的精神分裂症疗法。

此外,KarXT正在进行多个领域的研究,包括用于辅助治疗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症等的适应症探索。预计最早将于2025年后公布数据。

中枢神经系统(CNS)是人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负责控制和调节各种生理功能。由于其特殊的生理和解剖特点,CNS疾病的治疗一直是医学研究的热点和挑战。目前,肿瘤和自免是CNS疾病领域的两个主要问题,但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人们对健康的更高要求,CNS也逐渐成为潜在的第三大药物市场。

肿瘤是一类严重威胁生命的疾病,特别是脑肿瘤在CNS领域占一席之地。脑肿瘤的发病率不断上升,给患者的生活和健康带来了极大的影响。因此,研发出更有效的治疗方法成为了当下的迫切需求。目前,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是主流的脑肿瘤治疗方式,但副作用和治疗效果的局限性使得患者需要更好的选择。

自免则是另一个CNS领域的重要问题。自免是指大脑细胞的逐渐退化,导致认知能力下降和记忆力减退。老年人是自免的高发人群,而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自免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关注。尽管目前还没有找到治疗自免的确切方法,但研究人员已经开始探索新的药物和疗法,为患者提供更好的生活质量。

基于以上问题,CNS领域成为了非常具有潜力的药物市场。实际上,许多制药公司已经开始研发针对肿瘤和自免的新药和治疗方法。尽管CNS领域的研发和治疗面临许多挑战,但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医疗水平的提高,我们对CNS相关药物市场的未来持有乐观态度。

在今年的Evaluate评选出的最有价值的在研新药TOP10榜单中,令人意外的是默沙东的Sotatercept药物获得了头名,该药物用于治疗罕见病肺动脉高压,而在最火热的肿瘤和自免领域药物中,只有两个和一个药物分别获得了席位。

在药物领域,中枢神经系统(CNS)疾病药物通过Donanemab和KarXT,成为两个上榜药物。这表明它们在治疗疾病方面具有潜力。此外,它们在肿瘤和代谢疾病领域也有重要地位,这使得它们成为上榜药物最多的治疗领域之一。

说实在的,由于许多重要因素的影响,投资者严重低估了过去几十年来中枢神经系统药物市场的潜力。

中枢神经系统(CNS)疾病的适应症非常广泛,包括多发性硬化症(MS)、帕金森病、阿尔茨海默症、精神分裂、抑郁症、偏头痛、睡眠障碍等不同类型的疾病;据世界卫生组织的评估,全球有超过10亿人口受到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的困扰。

以阿尔茨海默症为例,全球患病人数已超过5000万人,其中中国的患者数量更是高达1000万人,是全球最多的国家之一。而且阿尔茨海默症的发病率正逐年增长,据预测,到2050年全球患者数量将达到1.5亿人。

根据弗若沙利文的数据,2019年全球的CNS药物市场价值为1245亿美元(其中中国市场的规模为296亿美元),位列全球第四。预测未来10-15年,全球和中国的CNS药物市场都将保持稳定且快速增长,到2034年时,全球市场规模将达到1721亿美元,中国市场将达到571亿美元。

以往,缺乏有效药物限制了中枢神经系统(CNS)药物市场的快速发展。药物缺乏的直接原因是研发成功率低下。根据塔夫茨大学药物开发研究中心的一项研究,FDA最终批准上市的CNS药物的成功率(6.2%)不到非CNS药物(13.3%)批准率的一半。另一项数据显示,中枢神经系统药物的研发成功率仅约为8%。

在一个有许多未满足临床需求和缺乏创新药的严峻背景下,这也导致了CNS新药变成爆款的机会倍增。

据瑞银预测,礼来(Donanemab)和渤健(Lecanemab)两种阿尔茨海默症药物预计将分别达到超过50亿美元和48亿美元的销售峰值。与此同时,在多发性硬化症领域,罗氏的CD20单抗Ocrevus预计在2022年将达到全球销售峰值高达64亿美元,而渤健的前期主力产品富马酸二甲酯(Tecfidera)销售峰值曾一度达到44亿美元。

作为全球第四大药品市场,CNS有着巨大的潜力,并有望在未来加速开发,争夺第三的位置。

有哪些国内药企在早期就开始在CNS大市场进行布局?

在中国的CNS药物领域,传统的老牌药企仍然是未来转型升级的主角。

根据公开信息披露,除了大学和药物研究机构之外,目前最专注于研发中枢神经系统药物的企业分别是恩华药业、绿叶制药、恒瑞医药和上海赛默罗生物。

恩华药业名列第一,最新数据显示该公司至少有25个在研创新药项目,并且其中有13款一类新药已经进入IND及以上阶段。目前,公司已经在国内获批上市了TRV130,该药用于治疗成人严重疼痛,对注射阿片类药物有严重需求的患者。预计该药销售峰值将达到20亿元。与此同时,公司通过“自研+引入”的双轮战略开发中枢神经系统药物,并已经进入临床阶段,涵盖了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症、帕金森症、抑郁症等病症。目前进展最快的是依托咪酯升级产品NH600001(临床二期),该药用于麻醉诱导和短时手术麻醉。

绿叶制药公司是中国首家成功实现CNS药物进军海外市场的药企。该公司旗下的Rykindo(利培酮缓释微球注射剂)已经获得了FDA的批准,可以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患者。此外,绿叶制药还研发了用于精神分裂症急性期和维持期治疗的LY03010(棕榈酸帕利哌酮缓释混悬注射液),该药品已经在美国关键的临床预设终点上取得了重要进展,有望加快进入海外商业化阶段。

此外,绿叶制药在研发管线方面拥有超过15种中枢神经系统药物。其中,很多药物目前处于临床后期研究阶段,包括LY3003、LY03010等。这些药物适用于包括CNS领域在内的各种疾病。

恒瑞医药在中枢神经系统领域有超过10个正在研发中的项目,主要集中在麻醉镇静药物。目前该领域是公司的核心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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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癌治疗的新趋势:PROTACs降解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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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述评:胃癌免疫治疗的现状

胃癌是东亚地区最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具有高死亡率和发病率,尤其在中国。近年来,针对胃癌的治疗策略已经发展出了一些新的方法。免疫检查点抑制剂(ICIs)已被发现为胃癌的一种新的标准治疗方式,这有助于改善胃癌患者的预后。尝试将免疫治疗与其他治疗方法结合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方向。本文就免疫治疗在胃癌新辅助治疗和转化治疗中的应用进行综述,以期为制定胃癌患者的精准综合治疗方案提供参考,为临床实践中胃癌的个体化治疗提供经验和借鉴。1 引言胃癌(GC)是第五常见的癌症,全球每年约有1,090,000例新确诊的GC病例。在胃癌病例的新发病例和死亡人数中,GC仍位居第三位,而在中国,大多数患者被诊断为局部晚期。手术、化疗和放疗的综合治疗一直是治疗晚期胃癌患者的主要方法。然而,预后仍然糟糕,中位生存期约为12-15个月。因此,需要开发和引入新的治疗选择来管理这种疾病。多年来,胃癌的治疗策略得到了发展,并促进了胃癌患者的整体预后的改善。免疫检查点抑制剂(ICIs)已被揭示为一种在某些恶性肿瘤或转移性肿瘤中具有显著临床益处的新型标准治疗方法。组合免疫治疗的研究成为一个研究重点,尤其是针对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Her2)阳性和Her2阴性晚期胃癌的化疗联合或单独应用。考虑到组合疗法可能提供的潜在益处,包括改善治疗效果和减少毒副作用,这个研究领域具有极大的吸引力。总体而言,探索组合免疫治疗是胃癌管理的一个有前景的研究领域。2 治疗/围手术期治疗模式Cancer Genome Atlas (TCGA)研究通过体细胞拷贝数、全外显子组测序(WES)、DNA甲基化谱和microRNA测序分析,确定了胃癌的四种分子亚型。这些亚型包括微卫星不稳定性(MSI)、eb病毒(EBV)、基因组稳定性(GS)和染色体不稳定性(CIN)。TCGA研究发现,MSI-H肿瘤具有CD8 + T细胞的高浸润,这与肿瘤微环境中大量新抗原的识别以及相应的免疫检查点的表达有关。低分化腺癌被定义为ebv阳性肿瘤。GS肿瘤通常表现为弥漫性组织学,CDH1和RHOA或CLDN18-ARHGAP融合发生突变。CIN肿瘤常见于胃食管交界处/贲门,其特征是TP53反复突变和编码受体酪氨酸激酶(rtk)的基因相对较高的扩增。该研究表明,一线细胞毒性化疗与MSI-H/MMR-D AGC患者的无进展生存期(PFS)缩短可能存在显著关联。然而,这也表明后续的抗pd -1治疗可能会在这些患者中产生持久的反应。需要进一步的研究来证实这些发现,并探索MSI-H/MMR-D AGC患者的潜在治疗策略。这项研究的结果很有趣,因为它们表明亚洲胃癌样本可能比非亚洲肿瘤表现出更高的T细胞标志物(CD3、CD45R0和CD8)表达和更低的免疫抑制T调节细胞标志物FOXP3表达。然而,需要进一步的研究来证实这些结果,并调查可能导致亚洲和非亚洲胃癌样本之间免疫标志物表达差异的潜在机制。MAGIC和FNCLCC/FFCD9703研究结果的发表,确立了欧洲国家晚期胃癌的治疗策略。然而,长期以来,亚洲人群胃癌围手术期化疗的临床研究屡遭挫折。直到2012年,北京大学肿瘤医院研究人员发起的RESOLVE多中心、三组、随机研究表明,与术后辅助化疗组相比,围手术期SOX方案显著提高了R0切除率、D2淋巴结清扫率和3年DFS,在入组随访的1094例胃癌患者中,肿瘤复发风险降低23%。在中国胃癌患者群体中,SOX方案作为术后辅助化疗的效果不逊于CAPOX方案。该结果为中国晚期胃癌新辅助治疗树立了里程碑。它们已被列入CSCO指南,作为推荐的一级证据。晚期胃癌围手术期治疗的作用已得到公认,但不同人群的治疗方式和药物选择仍是研究热点。随着胃癌分子亚型的细化,靶向治疗和免疫治疗的临床研究也逐渐展开。然而,如何准确界定现实世界中的受益人群是值得探讨的问题。多指标组合预测模型可以达到较好的预测效果。一些多中心、随机化的II/III期临床试验探讨了围手术期免疫治疗联合化疗的价值和优势,如HLX10-006-GCneo、Keynote585、shr1 -1701-III-308、NCT04354662。3 姑息治疗随着免疫疗法在胃癌治疗中的重大突破,晚期胃癌患者群体也获得了前所未有的益处。与单药治疗相比,抗pd -1药物联合化疗治疗晚期胃或胃食管交界处腺癌更有效。CheckMate-649研究显示,在晚期胃或胃食管交界处腺癌(CPS评分≥5)患者中,与单独化疗相比,纳武单抗联合化疗可显著延长OS和PFS,而在CPS评分≥1的患者中,免疫治疗未观察到生存获益。基于上述结果,nivolumab于2021年获批为国内首个用于晚期或转移性胃癌、胃食管交界处腺癌一线治疗的PD-1抑制剂。截至2021年12月,ASCO GI 2022上公布了AK104联合化疗一线治疗晚期胃或胃食管交界处腺癌的最新临床试验结果,该试验共招募了98名胃癌患者。ORR为68.1%,DCR为92.3%。总体人群的中位PFS为7.2个月,中位OS为17.08个月,显示出比化疗和PD-1单药治疗的生存优势。3级及以上药物相关不良反应发生率为62.5%,严重不良反应发生率为41.7%。在4 mg/kg、6 mg/kg、10 mg/kg和15 mg/kg的不同剂量中,没有观察到不良事件的显著差异,也没有发现额外的安全性问题。基于Ib/II期出色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联合抗pd -1和抗ctla -4可能为晚期胃癌患者提供更好的治疗选择。ESMO 2020上报道的KEYNOTE-590临床试验显示,在749例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食管鳞状细胞癌(PEC, n = 73%)和胃食管结腺癌(n = 25%, Siewert 1型)患者中,接受派姆单抗加化疗(顺铂,5-FU)的患者与单独接受化疗的患者相比,无论CPS评分和肿瘤组织学如何,总生存期(OS)都更高。联合治疗显示,所有患者的中位OS为12.4个月比9.8个月(HR 0.73 (95% CI 0.62-0.86), p < 0.0002),中位PFS为6.3个月比5.9个月(HR 0.65 (95% CI 0.55-0.76))。CPS≥10的鳞状细胞和腺癌患者尤其受益于联合治疗(PEC:中位OS 13.9 vs 8.8个月,HR 0.57 (95% CI 0.43-0.75);腺癌:中位生存期12.1个月vs. 10.7个月,危险度0.83 (95% CI 0.52-1.34)。免疫联合化疗的客观缓解率(ORR)为45% (95% CI, 40-40),而单独化疗的客观缓解率为29% (95% CI, 25-34)。综上所述,在欧洲CPS≥5的患者中,免疫检查点抑制剂nivolumab联合化疗(铂/氟嘧啶)已被确立为批准可行的一线治疗胃和胃食管交界处腺癌的免疫疗法。相比之下,联合化疗,pembrolizumab被批准用于CPS≥10的EGC患者。在美国,基于KEYNOTE-811试验的中期分析,FDA已批准将派姆单抗、曲妥珠单抗和化疗联合用于her2阳性EGC患者的一线治疗。目前国内针对胃癌的药物治疗主要包括化疗、分子靶向治疗和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化疗具有强大的循证医学支持和丰富的临床经验。胃癌靶向治疗的研究很多,目前中国批准的适应症仅限于抗her2药物曲妥珠单抗和帕妥珠单抗,以及一些抗血管生成途径药物。免疫疗法在治疗晚期胃癌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PD-1单克隆抗体获批用于三线治疗。然而,单药免疫治疗的疗效并不理想,PD-1单克隆抗体联合化疗已成为治疗晚期转移性胃癌的新一线标准。胃癌具有较强的时空异质性和复杂的肿瘤微环境。西方国家与西方国家胃癌人群在流行病学特征、临床病理特征、生物学行为、治疗方式、药物选择等方面存在差异。因此,需要更多大规模的多中心临床研究数据来提供高水平的循证医学。4 晚期胃癌的分子生物标志物根据NCCN胃癌临床实践指南,HER2过表达状态已被确立为晚期胃癌治疗的预测性生物标志物。需要进一步研究其他生物标志物,以确定患者亚组的分子特征,并找到传统化疗之外的个体化抗肿瘤治疗方法。4.1 pd-l1 CPSPD-L1 CPS包括阳性染色的肿瘤细胞和单个核免疫细胞(包括淋巴细胞、巨噬细胞和树突状细胞,同时考虑膜质和细胞质染色)的总数除以活的肿瘤细胞总数。在胃癌中,PD-L1 CPS评分≥1通常被认为是PD-L1阳性肿瘤。预测免疫治疗疗效的最佳PD-L1 CPS评分仍在临床试验中研究,临界值范围为CPS≥1/CPS≥5至CPS≥10。Pembrolizumab试验已证明对CPS评分≥10的患者有显著益处。目前的理解是,免疫治疗的获益水平和总生存期的延长取决于PD-L1 CPS阳性的数量。具体来说,CPS得分越高,总体生存率就越高。CHECKMATE-649试验的数据证实了这一点(与CPS≥1相比,CPS≥5的总生存期获益更高)和KEYNOTE-062/061试验(与CPS≥1相比,CPS≥10的总生存期获益更高)。最近一项选定的临床试验(KEYNOTE-059, KEYNOTE-061, KEYNOTE-062)对CPS≥10的患者给予派姆单抗的分析进一步支持了这些发现。4.2 MSI如上所述,胃癌患者的微卫星不稳定性(microsatellite instability, MSI)亚群与TCGA提出的染色体不稳定肿瘤、eb病毒感染肿瘤和基因组稳定肿瘤四个分子亚群相似。进行了一项荟萃分析,比较随机试验研究PD-1抑制剂治疗或不使用PD-1抑制剂治疗晚期胃癌的疗效,以及基于MSI状态(包括KEYNOTE-062、KEYNOTE-061、CHECKMATE-649、JAVELIN gastric 100)的报告结果。根据MSI在免疫治疗应答中的作用,对数据进行选择性分析。共纳入2545例可评估MSI状态的患者,其中123例为MSI高GC患者(4.8%)。在msi -高肿瘤中,抗pd -1治疗OS获益的风险比(HR)为0.34 (95% CI 0.21-0.54),而MSS(微卫星稳定)肿瘤的风险比(HR)为0.85 (95% CI 0.71-1.00)。msi高肿瘤患者PFS的HR为0.57 (95% CI 0.33 ~ 0.97, p = 0.04),缓解的优势比为1.76 (95% CI 1.10 ~ 2.83, p = 0.02)。这项荟萃分析的结果进一步支持了msi高的胃癌患者构成高度免疫敏感人群的假设,他们对免疫治疗的反应特别好。以下需要解决的临床问题是进一步评估单一或联合免疫治疗对高水平微卫星不稳定或错配修复缺陷(dMMR)患者的治疗效果。GERCOR NEONIPIGA II期试验研究了纳沃单抗联合伊匹单抗和辅助纳沃单抗在局部msi -高/dMMR EGC患者中的新辅助免疫检查点抑制效果,主要终点是病理完全缓解率(pCRR)。在ASCO GI 2022上公布的第一个结果显示,新辅助免疫检查点抑制是一种可行的治疗选择,pCRR为59%(17/29例患者),94%的患者在随访12个月后无胃癌相关事件。考虑到上述研究数据,我们强烈建议胃癌患者在治疗前常规检测MSI状态,包括PD-L1 CPS。此外,我们需要更多高质量的临床研究来支持将免疫治疗纳入胃癌的围手术期治疗策略,特别是对于msi -高/dMMR肿瘤患者。4.3 EBV根据现有资料,发现约9%的胃腺癌患者存在潜伏性eb病毒(EBV)感染。这一发现很重要,因为它为这类癌症的潜在潜在原因提供了见解,并可能对靶向治疗的发展产生影响。免疫检查点基因如PD-1或CTLA-4的表达以及淋巴细胞浸润水平在伴有ebv阳性肿瘤的GC患者中高于MSS(微卫星稳定)肿瘤患者。亚洲癌症研究小组(ACRG)进行的一项涉及300名胃癌患者的临床研究显示,PD-L1 CPS评分≥1(59.3%,178例)与msi -高肿瘤和EBV阳性状态显著相关。这些结果表明EBV阳性的胃癌患者很可能从免疫治疗中获益。5 结论最近的关键临床试验表明,抗pd -1抗体与常规药物联合治疗her2阴性和her2阳性晚期胃癌(AGC)具有临床活性。这一发现意义重大,因为它为以前治疗选择有限的晚期胃癌患者提供了一种潜在的治疗选择。这导致了AGC一线治疗护理标准的改变。然而,纳武单抗联合化疗在her2阴性且PD-L1表达较高(CPS≥5)的AGC中的疗效尚不清楚。目前尚不清楚这种组合是否适用于PD-L1 CPS或仅适用于CPS≥5的人群。虽然FDA和亚洲国家的监管机构已经批准了nivolumab和化疗的联合治疗,无论PD-L1 CPS如何,EMA和NCCN指南已经批准或推荐用于CPS≥5的AGC。研究PD-L1 CPS和MSI状态是必要的,因为这些生物标志物与临床结果相关。对于CPS < 5的患者,特别是那些自身免疫性疾病、一般状况不佳和缺乏家庭支持的患者,单独化疗应被考虑作为一种选择,因为与常规药物相比,抗pd -1抗体加化疗会增加治疗相关不良事件(TRAEs)。鉴于受益于免疫检查点抑制剂(ICIs)的患者数量有限,迫切需要开发新的免疫治疗方法。早期临床试验显示,ICIs与其他靶向药物(包括多激酶抑制剂和cldn18.2特异性CAR-T细胞疗法)联合治疗某些癌症有希望。这些发现表明,联合治疗可能具有改善患者预后的潜力,并为后续研究的进一步评估提供了基础。然而,需要进一步的研究来充分评估这些治疗方法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如果未来的研究证实了这些早期的结果,这可能代表着在开发更有效和个性化的癌症治疗方法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参考资料:Holistic Integrative OncologyCurrent status of immunotherapy in gastric canc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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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辟谣:职工医保缴费事关个人医保,警惕谣言陷阱

近日,在一些网络平台如微信群、微信朋友圈等上转发了一篇题为《职工注意!2024年起,职工医保缴费将彻底改变》的文章及相关截图。经过核实,该文章中关于"职工医保费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个人将不再拥有自己的医保账户"等内容完全属于虚假宣传。根据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的要求,各地医保部门通过改革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建立健全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实际提高职工医保参保人门诊保障水平。改革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制度仍然保留,并保持了以下三个方面的“不变”。首先,个人账户结余的归属保持不变,改革前的历史结余和改革后新划入的结余仍然归个人所有,可用于支付个人及其家属的医疗费用等支出,并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其次,在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和流向不改变,仍然全额转入个人账户。第三,退休人员不缴费的政策仍然不变,个人账户资金仍由统筹基金划入。目前,改革已经取得了积极的成效,职工医保门诊待遇水平稳步提升。截至2023年上半年,普通门诊统筹已惠及职工医保参保人次达11.24亿人次。网络上流传的关于“取消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相关文章和截图纯属谣言,我们保留追究相关传播谣言者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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戈利昔替尼:迪哲医药在淋巴瘤治疗领域的创新之光

近日,迪哲医药宣布,他们自主研发的全球首款JAK1抑制剂戈利昔替尼针对淋巴瘤的新药上市申请(NDA)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药品审评中心(CDE)正式纳入优先审评程序。这是一项令人振奋的消息,意味着戈利昔替尼可能成为治疗复发或难治的外周T细胞淋巴瘤患者的新希望。JAK/STAT信号通路在多种血液系统恶性肿瘤中起着重要作用,包括T细胞淋巴瘤。戈利昔替尼是一种高选择性JAK1抑制剂,通过靶向JAK/STAT通路抑制肿瘤细胞生长,成为淋巴瘤领域全球首个并且目前唯一处于NDA申报阶段的药物。当前可用于治疗复发或难治的外周T细胞淋巴瘤的药物的客观缓解率(ORR)几乎都不超过30%,这是一个相对较低的数字。然而,戈利昔替尼在全球多中心关键性临床试验(JACKPOT8的B部分)中表现出了出色的疗效。研究结果显示,在每日一次口服给药下,戈利昔替尼能够持续抑制JAK/STAT通路,单药治疗复发或难治的外周T细胞淋巴瘤患者的客观缓解率(ORR)达到了44.3%,其中超过一半的患者达到了完全缓解(CRR,23.9%)。这些数据表明,戈利昔替尼是治疗复发或难治的外周T细胞淋巴瘤的一种安全有效的药物。戈利昔替尼在国际上备受认可,体现了中国在原研药领域的硬实力。他们连续4年在国际顶级学术大会上获得5项口头报告,证明了他们在该领域的研究成果。此外,戈利昔替尼还获得了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的“快速通道认定”,成为首个获得该认定的针对PTCL的中国原创新药。并且他们在国际期刊《肿瘤学年鉴》上发表的研究成果的影响因子为51.8。戈利昔替尼以治疗复发或难治的外周T细胞淋巴瘤为优先开发的适应症,打造了差异化的竞争优势。迪哲医药还计划继续挖掘戈利昔替尼在其他领域的潜力,包括实体瘤和自身免疫等领域。他们正在与另一款国产肺癌靶向药舒沃哲®(舒沃替尼)联合进行II期临床试验,用于治疗标准治疗失败的EGFR突变非小细胞肺癌(NSCLC)。这标志着他们在肿瘤领域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总之,戈利昔替尼是迪哲医药在淋巴瘤治疗领域的一颗闪亮之星。他们的努力和成就不仅在国内外获得了广泛的认可,还为中国原研药的发展树立了光辉的榜样。我们期待着戈利昔替尼在治疗复发或难治的外周T细胞淋巴瘤以及其他领域的进一步突破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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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瑞口服斑秃疗法在中国获批,可恢复80%头发,青少年斑秃患者有药了

近日,中国国家药监局官网显示,已于2023年10月19日批准了辉瑞(Pfizer)公司申报的LITFULO™(Ritlecitinib)用于治疗12岁以上青少年和成人的重度斑秃的上市申请。这种药物是一种共价JAK3/TEC双激酶抑制剂,每天口服一次,批准剂量为50mg/次。该药物已于今年6月份获得FDA批准上市,是FDA批准的唯一一种用于治疗严重斑秃青少年患者(12岁以上)的药物。有一个值得提及的事情,就是在一年前的2022年6月,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批准了礼来公司和Incyte公司开发的口服JAK抑制剂巴瑞替尼(baricitinib)用于治疗成年人斑秃。这是FDA首次批准的能够全身治疗斑秃的方法。斑秃是一种自身免疫性疾病,其特征是头皮、脸部或身体其他部分的毛发出现斑片状脱落。这是全球发病率第二高的脱发症状,仅次于雄性激素性脱发。斑秃的发生是由于免疫细胞攻击健康毛囊,导致部分或全部毛发脱落。斑秃通常在25至35岁之间发病,但也可能影响到老年人、儿童和青少年,并且在男性、女性以及各个种族中都有发生。斑秃对许多患者的身心健康生活质量产生了负面影响,这些患者可能会遭受到严重的心理障碍,包括抑郁和焦虑。2022年3月26日,《新英格兰医学杂志》(NEJM)刊登了一篇标题为《Two Phase 3 Trials of Baricitinib for Alopecia Areata》的临床试验论文。这篇论文发布了两项针对严重斑秃的3期临床试验结果。这些临床试验的目标是验证礼来/Incyte开发的口服JAK抑制剂巴瑞替尼(Baricitinib)治疗重度斑秃的效果和安全性。研究结果显示,在进行了36周的治疗后,接受4毫克剂量的患者中,有近40%的人的脱发状况从平均超过85%的比例减少到了不到20%。也就是说,近40%的患者恢复了80%的头发。一位头发几乎全部掉光的女性开始每天服用4mg巴利西替尼治疗,经过8个月的疗程后,她的头发几乎完全长回来了。2021年8月4日之前,辉瑞公司宣布其研发的用于治疗斑秃的小分子药物Ritlecitinib在2b/3期临床试验中取得了积极的顶线结果。在这项临床试验的2b/3期中,Ritlecitinib的30mg和50mg剂量都达到了改善头皮毛发再生的主要效果指标。经过6个月的治疗,相较于安慰剂组,患者中头皮毛发脱落≤20%的比例显著增加。本项研究是一项随机安慰剂对照的双盲临床试验,共有718名年龄在12岁及以上的斑秃患者参与。这些患者的头皮脱发达到了50%以上,并且斑秃症状已经持续至少半年。患者被随机分配到四个组,分别是Ritlecitinib的50mg、30mg、10mg剂量组,以及一个安慰剂组。研究的主要目标是观察在24周时头皮毛发脱落≤20%的患者比例。结果显示,30mg和50mg剂量的Ritlecitinib均对头皮毛发再生取得了显著疗效。睿妥思尼布(Ritlecitinib)是辉瑞公司开发的一种JAK3/TEC抑制剂,可抑制IL-15和CD8细胞因子信号转导,这两个细胞因子是导致免疫系统攻击毛囊细胞的重要因素。通过之前的2期临床试验,睿妥思尼布的疗效显著并已获得FDA的突破性疗法认定。目前,这项创新疗法已经在中国展开临床研究,并正在进行与白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克罗恩病和溃疡性结肠炎相关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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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国家药监局关于无参比制剂品种仿制研究的重要通知

10月13日,国家药监局最新发布了一份公告(2023年第130号),内容涉及无参比制剂品种的仿制研究。该公告由国家药监局考虑了多个方面,包括起草背景、适用范围、临床价值评估、注册分类等。根据公告内容,国家药监局的出发点是为了满足患者在临床用药方面的需求,保障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出于这个目的,他们鼓励申请人选择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公布的参比制剂目录中收录的品种进行仿制研究。对于那些参比制剂目录中未收录的品种,即无参比制剂品种,只要经过评估证明具有预期的临床价值,申请人就可以进行仿制研究。《国家药监局关于无参比制剂品种仿制研究的公告》政策解读一、《国家药监局关于无参比制剂品种仿制研究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起草的背景和考虑是什么?(一)仿制药注册分类改革2015年8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将仿制药由“仿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调整为“仿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的药品”,并调整药品注册分类,要求仿制药审评审批要以原研药品作为参比制剂,确保新批准的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与原研药品一致。对改革前已经批准上市的仿制药,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的原则,分期分批进行质量一致性评价。2016年3月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2016年第51号),对化学药品注册分类进行了调整,新注册分类中仿制药3类、4类和5.2类技术要求一致,均为应与原研药品的质量和疗效一致。2020年发布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7号)和《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国家药监局通告2020年第44号)明确,化学药品3类、4类和5.2类仿制药均要求与参比制剂的质量和疗效一致。(二)仿制药参比制剂制度建立随着化学仿制药注册分类的调整,与此相关的参比制剂概念也逐渐发生变化。国发〔2015〕44号文明确“可以选择原研药品,也可以选择国际公认的同种药品”。随着改革深入,基于新注册分类,《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遴选与确定程序的公告》(2019年第25号)明确,参比制剂目录原则上应收载原研品种。《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国家药监局通告2020年第44号)明确,仿制药是按照原研药品是否在境内外上市予以区分,并要求与参比制剂质量和疗效一致。(三)仿制药注册分类改革成果经过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我国已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化学仿制药注册制度与技术评价体系,即化学仿制药应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研药品是指境内外首个获准上市,且具有完整和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数据作为上市依据的药品;参比制剂目录原则上应收载原研品种,仿制药申请人应选择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发布的参比制剂目录中收载的品种进行仿制研究。我国现行化学仿制药注册制度核心是以原研药品为标杆,为公众提供高质量仿制药。(四)无参比制剂品种形成原因在实施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前,我国既往的仿制药研发是“仿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未要求以原研药品作为对照进行仿制研究。在2002年、2005年、2007年发布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均规定,仿制药是指仿制已批准上市的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原料药或者制剂。按此分类的化学仿制药,一部分是对原研药品仿制的品种,但未与原研药品进行质量和疗效一致性的评价;另一部分是对非原研药品仿制的品种。前者可以按照化学仿制药注册分类及技术要求,选择参比制剂目录中的原研药品开展质量和疗效一致性研究。而后者上市时间早,缺少完整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证据、产品质量低、缺乏循证医学证据,特别是临床价值存疑,既无法实现与原研药品开展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也无法为其找到仿制标杆。这就是无参比制剂品种形成的原因,也是我国仿制药发展中出现的独有历史遗留问题。无参比制剂品种,一方面,由来已久,情况复杂,有些确有临床需求,例如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维生素等;另一方面,随着新技术的发展和医学诊疗水平的进步,有的品种面临被替代或淘汰,存在是否有必要仿制的问题。总的来讲,这类药品首先应解决是否具有临床价值问题,并通过获得完整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数据,按现行要求全面提升质量申报上市。如简单地批准此类药品上市,不仅对现有的以原研药品为参照的仿制药注册制度产生冲击,对我国仿制药的高质量发展产生负面影响,也不能满足临床患者对高质量仿制药的客观需求。为了巩固深化我国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在保证化学药品仿制药高质量发展前提下,妥善解决无参比制剂品种目前没有仿制申报路径和相关技术要求的问题,基于这类品种的特点,对于无参比制剂品种,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二、《公告》的适用范围是什么?首先,《公告》中的无参比制剂品种均为化学药品;其次,企业对无参比制剂品种开展仿制研究时,在研发立项阶段就应对已上市同品种进行全面调研,判断是否存在具有完整和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数据作为上市依据的原研药品,并按程序申请遴选参比制剂,如参比制剂目录中未收载,即为无参比制剂品种。三、无参比制剂品种的临床价值如何进行评估?无参比制剂品种一般上市时间早,缺少完整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数据,缺乏循证医学证据,特别是临床价值存疑,存在是否有必要仿制的问题。所以,这类药品首先应解决是否具有临床价值问题,也就是通过临床试验获得完整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数据,证明其临床价值。境内外已有公开数据,以及之前公示的《临床价值明确,无法推荐参比制剂的化学药品目录》中所说的“临床价值明确”,不能作为自证临床价值的证据。基于无参比制剂品种的特点,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通过临床试验确证该品种的临床价值。四、药学研究申报资料和技术要求中“提供不同来源已上市同品种”、“多批”等概念分别指什么?“质量研究资料”的来源是哪里?“提供不同来源已上市同品种”是指该品种来源于不同上市许可持有人,“已上市”同品种的范围是指在全球上市的药品;“多批”具体指需要几个批次的产品,可按照现行仿制药研发要求确定。“质量研究资料”是指申请人自行开展相关研究的研究资料。申请人承担主体责任,对拟开发产品进行充分的质量研究。五、无参比制剂品种申报仿制的注册分类是什么?《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国家药监局通告2020年第44号)中已明确现有化学仿制药分类分为3类(仿制境外上市境内未上市原研药品)、4类(仿制境内已上市原研药品)、5.2类(境外上市的仿制药申请在境内上市)。虽然无参比制剂品种不存在原研药品概念,但是可按照境内境外是否已有该产品上市划分,参照现有仿制药注册分类申报。六、对于不发布临床价值明确的无参比制剂品种目录和可不进行临床试验品种目录的考虑是什么?《无参比制剂品种开展仿制研究的技术要求和申报资料要求(试行)》中列举的可不再进行临床研究的品种能否不进行沟通交流,直接提出上市申请?无参比制剂品种已上市多年,很多已被后续品种替代,如发布目录,容易使业界产生国家鼓励此类产品研发和申报的误解。另外,制订此类品种目录可操作性差,临床价值需多部门、多专业进行专家论证,短时间内无法满足申请人各种各样的研发立项需求。对于具体品种而言,因适应症特点、安全有效性特征、剂型、给药途径、制剂复杂性等均有所不同,能否豁免临床试验受多因素影响,无法发布清单把所有品种逐一列举出来。需要企业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进行讨论研究和判断。即使《无参比制剂品种开展仿制研究的技术要求和申报资料要求(试行)》中列举的某些基础输液用产品可以不进行临床试验,此类产品也应具体品种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因此,已列举的品种也需进行沟通交流,进行预期临床价值评估。七、对于已受理无参比制剂品种的处理原则按照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于已受理的品种严格按照《公告》要求开展工作,统一标准,集中处理。对于按照一致性评价申请受理的无参比制剂品种,将按照普通补充申请进行审评,审评审批通过的,不给予“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结论。对于仿制药上市申请,也将按照《公告》中对临床价值评估、药学研究、临床研究的有关技术要求开展审评。国家药监局关于无参比制剂品种仿制研究的公告一、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以问题为导向,深化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按照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仿制药、促进仿制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原则开展相关工作。二、坚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所仿制的品种应符合当前科学认识和临床诊疗需求及实践,作为主流药品被广泛使用,且具备不可替代性特征,同时有足够临床试验数据支持临床获益大于风险。申请人应充分评估拟申报品种的预期临床价值,并通过良好设计的临床试验证明其预期临床价值。三、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提升产品质量。申请人应基于现行技术要求开展仿制研究,并对已上市同品种药品开展全面质量评估。仿制药品质量不低于研究充分、上市基础好或在相应疾病领域市场份额较大的已上市品种。四、申请人在充分评估无参比制剂品种的预期临床价值的基础上,如拟仿制,应向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药审中心)提出沟通交流申请(Ⅲ类),提交相关研究资料。药审中心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专家和申请人对药品预期临床价值进行沟通,沟通交流结果供申请人参考,并以适当形式公开。后续相同品种如无特殊情况,可参考已公开的沟通交流结果。五、对于经初步判断具有预期临床价值的品种,申请人完成相关研究后,按照现行临床试验申请程序提出临床试验申请,临床试验申请审评过程中将充分参考沟通交流结果。申请人完成临床研究后,参照现行仿制药注册分类提出上市申请。药审中心应严格按照现行技术要求对仿制药申请开展审评,对于质量符合要求、有充足证据支持其临床价值的,予以批准。六、开展临床研究的无参比制剂品种仿制药批准上市后纳入《新批准上市以及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化学药品目录集》。无参比制剂品种的已上市仿制药不属于一致性评价范畴,相关补充申请批准后不适用一致性评价有关政策。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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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发布!即日起施行,国家药监局关于化学原料药再注册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化学原料药再注册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旨在进一步落实药品管理法相关要求,明确化学原料药的批准通知书发放及再注册管理等事宜。该公告从背景和考虑、实施范围、申报端口、合并申报其他变更事项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解读。公告起草背景和考虑主要是为了优化化学原料药管理。2017年,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原料药审评审批事项的公告,建立了化学原料药与制剂关联审评审批制度。为了落实化学原料药的属地监管职责和强化化学原料药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国家药监局决定实施化学原料药的再注册管理,以确认生产能力和质量管理情况,并总结生产、销售、抽检和变更等情况,以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公告实施的范围包括在原辅包登记平台登记并审评通过的化学原料药,以及转入登记平台的已获得批准文号的化学原料药。化学原料药再注册的申报端口是国家药监局网上办事大厅。境内生产和境外生产的化学原料药登记人都应通过该平台申报再注册。对于再注册申报,不可合并其他变更事项。如再注册过程中出现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等非技术审评内容的变更,应及时书面告知审查部门,并提交相关证明性资料。对于审评不通过或未按期申请再注册的化学原料药,将发放不予批准通知书,并注销批准证明文件。申请人可重新申请再注册并获得新的登记号。总体要求是,化学原料药的登记注册、补充申请及再注册申请都属于行政许可事项。境内生产的化学原料药登记人必须为实际生产企业,而境外生产的化学原料药登记人需委托中国境内的企业进行登记。化学原料药批准通知书发放后,将载明登记号、化学原料药名称、注册标准编号、有效期、生产企业、生产地址等信息。通知书的有效期为5年。对于补充申请通过的化学原料药,将发放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并列出相关信息,包括登记号、原通知书编号或批准文号、化学原料药名称、注册标准编号、申请内容、审批结论、生产企业和生产地址等,还会包括经补充申请审评核准的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和标签等信息。化学原料药再注册由属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境内生产)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境外生产)负责。已获得药品批准文号的化学原料药将基于原批准证明文件进行再注册,而未取得批准文号但通过审评并标识为"A"的化学原料药将基于发放的化学原料药批准通知书进行再注册。化学原料药登记人需要在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申请再注册。再注册审查通过,将发放再注册批准通知书;审查不通过,将发放不予批准通知书。对于未在有效期或过渡期限内申请再注册的化学原料药,将调整其标识为"I"。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将及时将境内生产化学原料药再注册申报及批准信息推送至登记平台,并针对批准证明文件的有效期信息进行更新。对于主动申请注销已通过审评审批的化学原料药批准证明文件的登记人,境内生产化学原料药需向所在省级药品监管部门递交材料,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将书面来函向药审中心提出注销申请;境外生产化学原料药登记人则直接向药审中心提出注销申请。再注册审评未通过的化学原料药将进行相应调整,并按程序注销其批准证明文件。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文仅对《化学原料药再注册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进行了简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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