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持续升级,从医药代表到药企都受到影响。
1、医药代表备案制再被强调
近日,安徽省药监局发布了一份通知,标题为《第七分局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医药代表管理》。通知中提到了多项措施,旨在加强医药代表的管理工作。
特别是对于企业而言,有必要进行自我检查和纠正工作。我们通过企业微信群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动员和部署,并对相关政策进行宣传。同时,我们也提出了关于开展自我检查和纠正工作的具体要求。我们要及时了解医药代表的备案信息,对其学术推广行为进行限制、修正和规范,严禁违规开展业务。
医药代表备案制度自2017年开始被纳入议程,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了整治药品流通领域突出问题的要求,其中之一为加强对医药代表的管理,建立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并及时公开备案信息。
国家药监局于2020年12月发布了《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各地陆续落实医药代表备案制度。不同医院在细节处理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整体上更加趋向严格化。各地医院都普遍实行“定时定点定人”、“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等规定。
与此同时,安徽省对医药代表推销行为进行限制并不是第一次。以前,一些地方甚至直接对此进行了具体的处罚。比如,广西崇左市人民医院曾规定,若发现并核实医药代表违反了制度规定,首次违反将停止采购和使用该代表所推销的医药产品三个月;再次违反将将该代表及其所属企业列入医院黑名单,并禁止其在未来五年内在医院从事业务活动。
医药代表的不规范行为涉及多个方面。比如,在业务活动中给医院工作人员送礼物、现金、请吃饭等,以及在医疗区向患者推销代理的药品和耗材等。
《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指出,医务人员不允许参与或接受任何影响医疗服务公正性的宴请、礼品、旅游、学习、考察或其他休闲社交活动,也不能参与以某医药产品的推荐、采购、供应或使用为交换条件的推广活动。
《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明确将医药代表等相关人士的违法违规行为,作为整治工作的主要重点。具体而言,包括“所有与各级各类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相关的经销商、医药代表等人员,以各种名义或形式实施‘带金销售’、向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提供回扣、假借各种形式向有关机构输送利益等不正之风问题”。
2、将以医药代表违反规定作为切入点,对相关药企进行合规性检查
按照安徽省药监局的要求,结合日常监督检查,针对发现医药代表违规从事业务较多的企业,进行原因分析,并以问题为导向进行企业合规检查。对于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无论是生产还是经营企业,都要遵守规范是十分重要的。在安徽省的通知中,强调了企业微信群作为宣传和动员的重要手段。
通过医药代表登记制度和医药招采信用评估制度,将医药代表和代理商等不符合规定的推广行为与医药企业紧密联系,通过信用评级迫使企业规范自身行为。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今年全国在监督医药代表“违规拜访”方面的力度正在不断加强,对于以贿赂销售和私下销售等不正当行为将会采取进一步整治措施。有些医院还直接带走“违规拜访”的医药代表进行谈话。除此之外,也有不少医院开始进行集体谈话,对供应商等进行约谈。
玉山县中医院在8月份举行了药品和耗材供应商集体廉洁谈话暨推进“勤廉玉中”建设大会。会议邀请了医院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所有中层干部,以及与医院有业务往来的80多家药品和耗材供应商的法人代表和销售代表参加。
海宁市中医院于7月份举办了一场供应商代表廉洁约谈会,主题为“共筑'亲情'关系,共建清廉医院”。会议吸引了近30名供应商代表的参与。
就在具体的工作安排方面,一些医院已经直接公布了部门的详细工作分工。
举例来说,山东省立医院明确定义了药学部、医学工程管理办公室、纪委、行风建设办公室等部门的具体职责,并实现了医药代表接待的预约制。
宁夏贺兰县中医医院规定了医药代表拜访的接待时间,即每月25日下午3点到5点半。医药代表的接待采取了预约制,通常需要提前5个工作日在医院的公众号上下载并填写医药代表来访的预约登记备案表。
通过实行预约制,医院不仅能提高医疗资源的有效利用,还能增加医疗机构信息的公开透明度,有效防止“红包”现象的出现。
从医药代表到医院、药企等,链条上的相关人员行为都在被监督,一旦违规必然追究,医药环境正在不断被净化。